如需購買易制毒化學品,個人購買須在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區級公安部門申請辦理,單位購買須向購買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級公安部門申請辦理,“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”。
辦理“證明”所需證件:
(1)銷售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。(由銷售單位出具)
(2)銷售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。(由銷售單位出具)
(3)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復印件。(由銷售單位出具)
(4)購買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,加蓋紅色公章。
(5)購買單位辦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,加蓋紅色公章。
(6)夠買單位出具的購買申請報告須電腦打印,加蓋紅色公章。
(注明:購買和銷售單位的單位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法人姓名,購買事項、購買數量、購買用途)